太原市医疗保险(太原市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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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保险(太原市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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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2、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3、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4、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5、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6、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7、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8、报销条件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9、办理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0、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11、办理流程经办程序: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12、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13、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14、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15、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16、办理地址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37号电话:0351-5628006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镇昌盛西街27号电话:0351-7177697太原市迎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东街99号电话:0351-4965156太原市杏花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电话:0351-3089914。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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