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贿选只抓“虾米”?花莲一村长及桩脚等3人被收押

喃喃呢语
阅读

抓贿选只抓“虾米”?花莲一村长及桩脚等3人被收押

据台媒报道 花莲县秀林乡王姓村长参选人涉嫌透过桩脚,以现金每人2000元向选区有投票权的选民多人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并请求投票支持,花莲地检署指挥新城警分局、移民署花莲县专勤队及花莲宪兵队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进行搜索,王姓村长参选人、陈姓、游姓桩脚等3人涉嫌贿选遭法院羁押获准。

花莲地检署指出,检警接获检举后,由检察官黄兰雅指挥新城警分局、移民署花莲县专勤队及花莲“宪兵队”,针对秀林乡王姓村长参选人住处等共14个地点执行搜索,并通知王姓村长参选人及可疑受贿民众共34人到案,同时查扣现金及自动缴回不法所得共38万1000元。

检方指出,王姓村长参选人涉嫌在登记参选后,透过多名桩脚以每票现金2000元,分别向该选区有投票权的选民多人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并请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贿罪嫌。 经检警多日调查,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王姓村长参选人、陈姓、游姓桩脚等三人,共同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犯罪嫌疑重大,昨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检方指出,买票贿选涉犯重罪,协助候选人买票贿选者,也会成立投票行贿罪共同正犯,切勿以身试法。

阅读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写回复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