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表 202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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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表 202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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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新疆中央工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二。受理机构及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中央行业厅2楼)

三。部门负责人:范爱银电话:0991-3589838

四。岗位负责人:于勇电话:0991-3689957

承办人:

邱小红电话:0991-3689936

思俊电话:0991-3689961

五、对于对象:

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及其参保退休人员待遇审批、审核发放和社会化发放业务。

不及物动词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新政〔1997〕1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2006〕59号)。

七。应用条件:

(1)符合退休条件的中央行业单位参保缴费人员;

(二)在职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死亡的;

(3)被保险人已在境外定居;

(四)国家和自治区发布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通知。

八、申请期限:

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申请材料:

(一)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老工伤职工死亡抚恤对象审批表;

(二)经核实的个人账户表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三)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增减变动表和分布信息变动表;

(4)参保缴费人境外居留证明、护照、销户证明复印件、个人退款账户申请表;

(五)未因工死亡职工、退休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6)因公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七)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确认表;

(八)在职因工死亡需提供工伤证明。

X.处理流程:

(1)应用:

提交与本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相关的材料。

(2)验收:

立即教导或告知纠正。

(3)审计:

1.审核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即时办理;

2.批准被保险人按月正常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一次性缴费材料,并于25日向社保局基金财务处提交缴费计划,拨付待遇资金。

(4)服务:

1.社会保险待遇经办数据于下月报送中央行业参保单位;

2.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由基金财务部门拨付给参保单位;

3.每月25日前将社会保险待遇数据报送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

XI。收费:不收费。

十二。办理时限:

1.治疗费用的审查。参保人员退还个人账户,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每笔业务30分钟内结清。每月治疗费用审计将在每月15日前完成,但不得晚于每月18日。

2.社会化发放信息和资金提前1个工作日提供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银行卡。

3.退休人员每月5日至25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单位上报的信息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审核的,应当及时退回单位并说明理由。

十三。法律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电话:执法部门执法监督:0991-3689665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0991-3689633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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