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远:修订《条例》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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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远:修订《条例》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增添光彩

央广网黔东南12月26日消息(记者任振国 见习记者杨贇)12月25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镇远召开,旨在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促进和保障名城镇远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保护传承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杨贇 摄)

据了解,镇远县是1986年国家第二批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2016年,镇远县被贵州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2020年,镇远古城被文旅部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自2009年9月1日颁布施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来,镇远县坚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关系,保护历史遗存,守住文化根脉,保持和延续名城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顺金介绍,然而,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镇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面临了如保护的对象、内容和范围发生新变化,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新调整等问题,鉴于此,新修订的《条例》应运而生。

2023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将进一步界定保护的范围和对象,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杨贇 摄)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杨顺金表示,镇远县人民政府将从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加强对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精致管理保护传承、坚持凝聚力量共建共享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在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方面,健全“州县共管、部门协同、专家指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力度。县政府负责谋篇布局,全面推进名城保护工作,负责研究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制度、措施的执行;完善自然资源、文旅、文物、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任务,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旅游发展、社会治理等各领域各环节,不断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价值导向,重点对全县的传统格局、整体风貌、相关文物、历史建筑、风景名胜、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生态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建立名城保护对象名录和数字化档案,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实行分区分级分类保护管理。注重与全县的“总体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规划相衔接,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确保应保尽保。

冬日夜晚的镇远古城(央广网见习记者 杨贇 摄)

在坚持精致管理保护传承方面,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做好“绣花功夫”,深入推进城镇精致管理,大力整治房屋风貌、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空中飞线”等城镇乱象,确保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相融合、相适应、相协调。不断深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监督和执法,严格管护好各类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在坚持凝聚力量共建共享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理念,鼓励专家学者、热心人士、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游客朋友以及文化旅游等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做镇远历史文化的挖掘者、保护者、传承者,全面营造“名城保护 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总之,我县将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改善民生、永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延续古城历史文脉,不断提升城镇内涵,不断擦亮镇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

“镇远县将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改善民生、永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延续古城历史文脉,不断提升城镇内涵,不断擦亮镇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杨顺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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