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游客信用卡失窃,盗刷3.5万元,银行可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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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游客信用卡失窃,盗刷3.5万元,银行可赔偿1.5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在西班牙旅游时遗失了信用卡,回国后发现账单里多出数笔非本人消费记录。近日,夏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反映,她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近3.5万元,但银行表示,持卡人需负主要责任,只能为她赔付1.5万元。

信用卡遗失后的消费记录(受访者供图)

信用卡被盗刷后,银行和持卡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有律师向记者分析,持卡人与银行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如果银行卡在未遗失的情况下出现了盗刷,银行也不能证明持卡人存在泄露密码等过错,则需要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若持卡人遗失了卡片,又未能及时告知银行,持卡人自身也存在过错。

信用卡遗失后的消费记录(受访者供图)

面对“盗刷”风险,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持卡人可向银行申请补偿,根据卡片不同,可获得不同额度赔付。此外,持卡人可使用“一键锁卡”功能,降低盗刷风险。

信用卡境外失窃被盗刷3.5万元

夏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10月20日,她独自一人从北京出发,准备经德国转机到西班牙旅游。当地时间24日上午,她到达西班牙巴塞罗那,但因临时联系不上酒店,她只好在一处广场上的休息区等候。她随手将背包放在了身后的座位上,将两个行李箱放在了面前。

当地时间下午3时10分许,一名男子路过称有东西掉在了夏女士的箱子附近,希望对方帮忙寻找。夏女士起身挪开箱子,帮忙找到了该男子遗失的物品,回头却发现身后的背包不见了。

“我当时慌了,包已经离开我的视线了,我的护照、银行卡、手机都在里面。”夏女士说,幸好箱子里还有一部备用手机,她在一名华人游客的帮助下报了警,警方记录了相关情况并出具了报告。

夏女士提供的一份当地警方出具的报告显示,夏女士遗失银行卡、80欧元的现金、价值400欧元的iPhone7手机一部、价值10欧元的黑色钱包一个、价值20欧元的黄色背包一个,总计510欧元。

丢包后,夏女士紧急在大使馆补办了护照,并通知国内的家人,将遗失的储蓄卡进行了挂失,“因为我后面还要住酒店、打车,需要保留一个支付渠道,我以为信用卡需要密码才能支付,就没有挂失。”

27日上午,夏女士从巴塞罗那乘飞机回国落地北京,她赶紧拨打了银行电话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在与客服核对账单时,她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上多出了数笔非本人消费。据双方统计,金额达3.5万多元。

根据夏女士提供的部分消费记录,10月25日凌晨,该信用卡分别消费199.99欧元和299.99欧元,用于购物,消费地点均位于西班牙。

银行称最高赔付1.5万元

“北京时间25日凌晨,西班牙时间是24日下午5时许。当时我的卡已经丢了,我也没去这家店消费过。”夏女士称,她也并未收到相关刷卡提示,随即告知银行客服信用卡已遗失,多笔订单非她本人消费。

几天后,银行方回复称,持卡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银行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失卡保障”,给予1.5万元的赔付。夏女士不同意该方案,她认为盗刷的3万余元损失,应该由西班牙的店家来承担,希望银行能对这些交易进行拒付。但银行表示,交易是实时的,无法拦截或拒付。

11月8日,记者就信用卡被盗刷一事咨询该银行,客服称,在国外使用信用卡一般是凭签名,不需要密码。如果客户发现信用卡丢失,可及时联系银行对卡片进行挂失,以免出现盗刷的情况。

该客服还表示,如果出现盗刷情况,银行也会第一时间进行追款。此外,银行也会为持卡人提供“失卡保障”服务,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持卡人可向银行申请补偿,根据卡片不同,持卡人可获得不同额度赔付。

但夏女士则认为,信用卡被盗刷期间,银行没有给预留手机发短信,也没有与持卡人、紧急联系人联系,银行未能尽到消费告知和风险提醒的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持卡人与银行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如果银行卡在未遗失的情况下出现了盗刷,银行也不能证明持卡人存在泄露密码等过错,则需要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但夏女士的情况不同,夏女士遗失了卡片,未及时告知银行并进行挂失,所以自身存在过错。同时,银行在信用卡盗刷期间,未能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尽到提醒的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是主要过错,“持卡人享有起诉银行的权利,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持卡人的过错较大。”

“一键锁卡”或降低盗刷风险

记者注意到,夏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社交平台上,有多位网友分享了自己信用卡被盗刷的经历。

一位网友称,自己和朋友去马来西亚旅游,第一餐吃饭是用信用卡支付的。第四天时,他们突然收到一条33美元的消费记录,显示在国外一家网站买了东西。“我朋友赶紧锁卡,然后问客服这笔钱能不能退。”该网友称,她怀疑自己信用卡信息被盗取,随即将携带的其他银行卡的“境外支付”功能一并关闭了。

“盗刷”情况该如何避免?有网友支招,“平时把银行卡都锁起来,只有需要用钱的时候再打开,用完就立刻锁上。”

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部分银行app里有一键锁卡的功能,持卡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锁卡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卡片无法使用,因此,持卡人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使用锁卡功能来锁定卡片。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银行一般也会推出相关增值服务,持卡人购买该服务后,一旦出现卡片被盗刷的情况,赔付金额将会更高。

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小宇(化名)告诉记者,在当地使用信用卡或者储蓄卡进行日常消费,一般是不需要密码的,店家也不会进行身份核实,“也就是说,你拿别人的卡也可以正常刷,所以丢了就很危险。”

小宇还称,年轻人更偏向使用Googlepay和Applepay等移动支付方式,在付款时需要通过手机进行人脸或者密码验证,盗刷的风险比信用卡要低。此外,他在办卡时会开两个账户,一个是虚拟账户,另一个是实体卡账户,“我会把钱都放虚拟账户,然后每隔一段时间转一点到实体卡里面,即便卡丢了,损失也不会太大。”

延伸阅读:

女子被冒名顶替30年警方撤案 顶替者在银行工作有多套房

被冒名顶替三十余年,虽“名下”拥有多套房产,但自己却只能蜗居杂物间十几年!如此离奇又令人窒息的故事,并不是影视剧情节而是真实生活中发生的。

近日,吉林长春女子朱丽春被解某某冒名顶替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49岁的朱丽春原本在一家药店打工,她在2020年12月1日那晚得知,30年前她的中考录取通知书被人冒领,另一个“朱丽春”“替”她升入中专、进入农业银行工作。朱丽春的世界开始失衡,“三年来,没有一天我的心情是平静的。”

据央广网9月21日报道,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21年3月,警方接到朱丽春的报案后,立即对解某某进行了调查取证,解某某对于冒用朱丽春身份一事供认不讳。经调查,解某某原是九台农村户口,1993年,在农业银行某支行工作的解父得知,农业银行要招聘一批储蓄代办员,应聘条件需满足“高中毕业”和“长春市城镇户口”,为了让女儿顺利入职,解父找到相识的长春人朱某。当时,朱某的女儿朱丽春正待业在家,两个女孩同为1974年生人,朱某同意把朱丽春的身份“借”给解某某。这便有了朱丽春被“偷”三十年的风波。

在一家药店打工的朱丽春(央广网发 张学龙 摄)

被“颠覆”的人生

如果没有2020年12月1日那天的事,49岁的朱丽春可能依然平静地在一家药店打工,白天售货,晚上则继续留在药房的杂物间值夜班。

当天16时左右,她打工的药店进来一男一女,语气非常严肃地问她“是不是朱丽春”。朱丽春说,当时天已黑,药店里只有她一人,也许是出于害怕的心理,她摇头否认了。

当晚,药店又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人是朱丽春的邻居。“我邻居领来一个男的,说是‘中间人’。‘中间人’说,下午来的那个女的也叫‘朱丽春’,但不是和我重名,而是盗用了我的名字和身份。”

在“中间人”接下来的讲述里,朱丽春听到了自己被“偷”走的三十年。

1990年秋天,一名女子冒领了朱丽春的长春市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进入学校就读,1993年毕业后进入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作,如今即将退休。

而没有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朱丽春在家“萎靡”了几年后,外出打工。由于没有学历,她做过服务员、售货员,最落魄的时候还捡过废品。2005年,朱丽春结婚又离婚,她参加了自考,开始在药店行业工作。

“当听到竟然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感觉犹如晴天霹雳。自己这么多年吃了这么多苦,生活得这么不幸福,全都拜这个假朱丽春所赐。”朱丽春说。

供认不讳后被撤案

事后,靠打工谋生的朱丽春发现自己名下确实有医保、社保参保情况,朱丽春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她曾联系农行方面了解情况,但未获明确答复。

朱丽春查到的“自己”名下的参保情况(央广网发 朱丽春供图)

2021年3月,自己查证无果的朱丽春选择报警。同年7月,西新派出所告知朱丽春,伪造身份证的人叫解某某,因身体原因已经被取保候审。“这是我第一次知道伪造我身份的人叫什么名字。”朱丽春说,此后的一年多里,她反复向公安、金融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023年4月,警方撤案。

2023年9月,“朱丽春遭人冒名顶替三十年”的事情曝光后,关于撤案的疑问,当地警方回应央广网记者称,警方接到朱立春的报案后,立即对解某某进行了调查取证,解某某对冒用朱丽春身份一事供认不讳。经查,解某某并没有就读中间人口中的中专,而是在入职农行后,自行考取了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

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解某某正怀有身孕。“我们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启动提请逮捕程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绿园公安分局在办案期限届满后作出撤案决定。”

在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给她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写道:我局办理的20210328长春市绿园区朱丽春身份被冒用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朱家人否认“出借”身份

据新黄河,警方在回应中还提到,解某某原是九台农村户口,1993年,曾就职于当地农业银行某支行的解父得知,农业银行将招聘一批储蓄代办员。为了让女儿满足“高中毕业”和“长春市城镇户口”的应聘条件,解父找到了与自己相识的朱丽春父亲朱某,向其“借”用了朱丽春的身份。

两年多的维权,非但没能解开心中的疑惑,自己的父亲反倒成了对方口中的“合谋者”,这让朱丽春感到十分窝火。

不过,9月24日,得知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朱家与解家的关系,现年已经78岁的朱父特地从家赶到女儿打工的药房,面对镜头,老人对“出借女儿身份”一事予以否认。

此外,让朱父不解的是,当初中间人称朱丽春的中专通知书被解某某冒领,如今为何遭到警方否认?即便按照警方的解释,解某某冒名顶替三十年,怎么可能是两个家庭就能做到的?朱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给朱家一个解释。

“寻找”解某某在这场冒名顶替风波中,农行方面也自称是受害者。

农行对于此事的回应是,解某某入职后,一直以朱丽春的身份工作,解某某提交的身份信息和档案信息经过篡改,资料齐全,银行方面并不知情。

解某某被解聘前供职的农业银行绿园支行(央广网记者 张学龙 摄)

2020年,农业银行内部筛查“员工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时,发现解某某存在此类行为,之后解某某没有处理,还连续多日旷工,最终以该理由将解某某辞退。

朱丽春两次收到的《处理意见书》,分别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绿园支行和长春分行出具(央广网发 朱丽春供图)

朱家人的否认与疑问,加上银行方面的解释将疑点指向了解某某。始终未曾对外发声的解某某究竟是谁?

报警之后,朱丽春曾在办案民警口中得知,解某某名为解某影,她回忆起当年中间人曾提到,“解家人如何如何有势力”。

9月24日,新黄河记者陪同朱丽春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信息,根据征信报告显示,朱丽春名下有多个银行账号和多套房产信息,其称这些资产都与自己无关。

征信报告显示,朱丽春拥有多套房产

在征信报告“个人基本信息”的手机处,填写有一个139开头的电话号码。记者随即拨打该号码,电话另一侧提示该号已开通移动秘书功能。

25日晚,记者与朱丽春来到征信报告上所提到的三处房产地址。其中两处房产在记者敲门后无人回应,在另一处房产内居住的男子隔门回应称,自己不认识解某某及朱丽春,当记者询问男子何时搬到该住所、户主是谁等信息时,该男子回应称“一直住在这里”,其他问题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朱丽春所提到的中间人,继续寻找解某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重启余生

“上银行工作是很多人的梦想。”闲下来的时候,朱丽春也会幻想,幻想自己顺利进入中专,幻想毕业后拥有一份更体面的工作。然而,“失去”的几十年已经无法重来。

朱丽春告诉记者,这些年自己也想去找解某影,让她解释冒名顶替的来龙去脉,并给自己和家人道歉,但始终未果。

面对余下的人生,朱丽春也不知道下一步具体该如何走。“药房是亲戚开的,我只是在这儿打工,工资一个月就两三千块钱,吃住都在这儿。”在这间百余平方米的药房里,有一间用木板隔开的杂物间,这个杂物间就是她的住所。朱丽春说,她已经在这里住了十几年,

由于朱丽春和谢某某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重叠”,朱丽春名下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均被开通,并缴费多年,但朱丽春本人却无法使用。

9月22日,朱丽春曾到社保、医保部门咨询补缴事宜,工作人员给她的答复是“情况特殊,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批文”。

朱丽春说,虽然刑事层面警方已经撤案,但维权不会停止,下一步,她将考虑对解某某本人提起民事诉讼。

近年来,国家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冒名顶替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处于严打高压态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甚至也破坏了他人的人生和教育机会。

下一步朱丽春该如何走?吉林达江律师事务所苏杭律师表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朱丽春的姓名权被人侵犯,可以提请民事赔偿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认为,本案中,警方撤案决定,不意味着此案将来不再追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同时,被冒名顶替的朱丽春也可以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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