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无语:揭密电影《河边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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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无语:揭密电影《河边的错误》》

看悬疑电影是一件十分烧脑的事情,作为一名看着《神秘的大佛》、《羊城暗哨》、《暗礁》、老敌特电影成长起来的一代,

跟《名侦探柯南》、《少年包青天》一起成长的一代,

被《潜伏》、《风筝》、《暗算》、武装了头脑的一代,

学习了国外《柯南》、《福尔摩斯》的一代,

我们深信自己的骨子里潜藏着捕快的基因,侦探的潜能与警察的自觉。然而,如果你带着这种理智的状态去看《河边的错误》,那就是个天大的失误。

看悬疑电影是一种享受的过程,在扑朔迷离的事态发展中,警察与神探们千里追踪,反复推敲,层层质疑,多次反转,最终走向探案的三个终极命题:凶手是谁?动机何在?过程如何?

作案凶手、动机、过程这三者构成了传统侦探小说的内在框架,故事就围绕着对这三个问题的追踪展开并结束。然而,在《河边的错误》这部电影中,作案动机不明,作案过程不显现,作案凶手是个疯子。

因为凶手是个疯子,没有道德概念,也不受法律束缚,不能以常理猜度。事实上,就连疯子是如何成为疯子的,也没有交代。

于是,这部电影中的悬案最终也就成了“葫芦案”。

真实的世界上,没有破的案件很多。在故事中,却绝对不可能出现侦破不了的案子——如果没有侦破就暂时不会进入小说文本。

除非此案像“开膛手杰克案”、“布华莱士案”、“黑色大丽花案”这种被定性为千古悬案。这反而有可能激发观众们高涨的热情,个个充当福尔摩斯来指手划脚,高谈阔论一番。

传统的悬疑电影,无论事件如何缤纷复杂,曲折奇特,事情终有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一刻。当故事最终落幕,银幕外的观众与银幕中的侦探均是皆大欢喜:一件开始就命定必须要完成的悬案,终于按照它的宿命完成了。

那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回肚子里去了,那一口被现实憋闷的许久的气体终于可以吐出来了。

唯独,看完电影《河边的错误》,那颗悬心收不回来,那口闷气吐不出来。

如果你将这部电影其比喻为鲁迅“狂人”的影子,那就有可能触碰到部分真相。毕竟鲁迅所处的糟糕年代和腐朽环境,确实可以让人产生“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孤独气质。

在鲁迅的时代,恐怖来源于“吃人”的合法化,痛苦来源于个人的忏悔意识和无法反抗群体的暴力,自己未必吃过几口妹妹的肉,却意识到了自己的罪恶基因。当狂人的神智恢复后,这种觉醒就不复存在了。

然而,电影胶片的颗粒质感,充满年代感的磁带、绿皮火车、破旧的工厂,那些刻意营造出的80年代的氛围,都在告诉我们,那是个疯狂过后的年代。

为了让这部电影看起来有种“隐喻”感,导演特意将警察办案地点放在了影院,拆掉影院的照片,烧毁放映机,都在阐述一个问题“在一个疯狂的世界里,唯有疯子才显得正常。”

疯子为什么会被幺四婆婆收养?他为何要杀害照顾自己的人?疯子是否具有普通人的情感?我们只能去余华的原著小说中寻找答案。

在原著中,我(白羽居士)看到了幺四婆婆这样一段描述:“他打我时,与我那失去的丈夫一模一样,真狠毒啊”那时,她的脸上竟洋溢着幸福的神色。

幺四婆婆居然把疯子当成自己的丈夫,通过挨打的感觉,她可以重温十八岁死了丈夫之后幸福的时光。挨打,可以释放心中的孤寂与思念。

这是接下来就是小孩,孩子在河边看到了尸体四处相告,却没有任何一个成年人相信他,他回家告诉爸妈,反而挨了一顿打。

王宏与钱铃的恋情不容于世人,有异装癖的许亮更是人们忌讳莫深的对象。

发现了吗?在这个环境中,“疯子”被人们选择性地视而不见,正常人反而被当成了异类。因为每个人的心中都住着一个疯子,在理性与克制的囚笼中隐藏着。

疯子杀了人,精神病院关了他两年。

之后,他又被放了出来理由。居然是院方不愿让他死在医院里,镇里的财政局正好不愿再为疯子负担花销,两个单位一拍即合。

于是,疯子就被放出来了,命案继续接二连三发生,原本这一切是可以避免的。在原著中,疯子以鲜血为代价向世界揭示了荒谬不过是人为制造的悲剧。

河边,似乎是一块“法外之地”。几次案件都无法约束疯子,这里成了恐惧、暴力、死亡的聚集地。为了惩治疯子,马哲开枪杀了疯子。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开始说话颠三倒四,语无伦次,妻子和局长立刻心领神会,将他送到了精神病院,马哲变成了下一个疯子。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电影,似乎就明白了什么。

马哲是一名警察,却与体制内的生活格格不入。局里四处挂满了娱乐比赛赢回来的锦旗、奖杯和证书,当全体警察合影的时候,局长手持球拍说的居然是“爱乒才会赢”。

马哲在河边打捞证物的时候,徒弟在一边摸鱼,他真的摸上来一条鱼。

马哲的上司,公安局长的办公室里放着乒乓球,练着毛笔字。马哲的徒弟,唱歌、泡妞、劈叉样样精通。这里究竟是警察局,还是养老院?

怪不得刑侦队要单独办公,搬到电影院,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局长一直都在强调:这件案子上面很重视,你不干谁干?

电影中有个情节特别有意思,马哲找到了凶杀案的重要线索,他拿去给局长看。局长很兴奋,拿起球拍,示意马哲“杀一局”。

马哲拿起拍子,跟局长拉了四个回合之后,居然大力抽了一球。这是打球呢,还是打脸呢?人情世故,懂不懂?

局长冷笑了一声,马哲没听见。

马哲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怀疑中,做噩梦,所有的被害人都在狂欢。他下定了决心,把案子交给了徒弟。

他关掉了办公室的灯光,走出电影院后,两个金色的大字,轰然倒塌。

刑警马哲能够推测出凶杀案是疯子所为,却找不到证据。即使找到证据,也对疯子起不到制裁作用。

电影中,马哲在破庙里开了枪,交出配枪时,弹夹却是满的。他的嘴角露出了一抹如释重负的微笑。真实也许并非事件本身,而是事件背后一切人,共同搭建的结构。

马哲脱下了破旧的皮衣,换上了崭新的警服。

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看清生活的本相之后,依然努力活下去。

马哲最终没有被送进精神病院,他终于融入了社会这个“大集体”,在表彰会上他荣获了自己遍寻不见的三等功。

几个月后,正在洗澡的孩子把脸扭了过来,马哲又被拉回了残酷的现实。

我们的生活还在继续,即使生活充满了错误。

电影导演也许想通过这部电影,反向证明生命、理性、正义和尊严的价值。使我们意识到,在庞大看似有序的社会规则中,我们其实无法有序的生存其中,那些所有依照理性建立的尺度与规则,甚至会从一个理性的极端,将我们推向另一个荒诞之境。

我们都有成为疯子的可能,因为我们本身就暗藏着“疯子”的潜质。

你好,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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