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半年后,他再被纪委通报!前任8年向女儿转移现金近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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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半年后,他再被纪委通报!前任8年向女儿转移现金近2000万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9日消息,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原黑龙江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郭铭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被通报。郭铭玉违纪违法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双开”半年后,郭铭玉再被纪委通报

2013年至2022年,郭铭玉任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借传统节日、患病住院等之机,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22万余元;以改建值班室名义,为其个人装修使用面积为32.6平方米的休息室。郭铭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官方简历显示,郭铭玉,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林口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

郭铭玉曾任七台河市体委党组书记、主任,黑龙江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于2016年3月出任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去年6月14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郭铭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16日,郭铭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双开”通报指出,郭铭玉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涉密资料,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竞赛器材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铭玉还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利,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亦官亦商,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擅权妄为,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污染所任职系统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在郭铭玉之前担任黑龙江省人防办主任的武伟已于3年前落马,两人先后主政省人防办长达17年之久。

2019年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省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武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6月,武伟被“双开”,通报称其“严重败坏了全省人防系统的整体风气”。

2019年12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案件频发,源于不设防——黑龙江专项治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调查》的文章。其中披露了不少武伟的贪腐细节——

省人防办一位处长清楚记得: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某年,他陪时任省人防办主任武伟到北京出差。这位处长见领导拎的大包很沉,就好心上去想帮忙,却被坚决拒绝了。面对下属的疑惑,武伟解释说里面是书……其实,包里不是书,是几十万元现金。2011年至2018年间,武伟先后利用各种机会前往北京给女儿送现金,每次几十万元。近2000万元的现金,都是8年间武伟一次次送过去的。

武伟8年间向女儿转移现金近2000万

某天,省人防办下属单位的一名处级干部来找武伟,他从腋下抽出用报纸包裹着的10万元人民币往办公桌上一放:“主任,这是吴文俊让我给你带过来的。”武伟头也不抬说:“知道了。”

文章指出,在武伟落马后,哈尔滨市人防办原主任肖文东、哈尔滨市人防办副主任宋泽刚、哈尔滨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处长赵辉、佳木斯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吴文俊、佳木斯市人防地下过街工程管理处主任谢立群、七台河市人防办原主任周幼华……先后接受组织审查调查。他们都是人防办一、二把手或是具有审批管理权的中层负责人。省人防办原主任和省会城市人防办原主任两个一把手先后落马,引发黑龙江省人防系统震动。

2021年2月,中纪委网站再次刊文聚焦黑龙江省人防系统腐败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文章指出,人防系统长期“不设防”成为监管“真空区”,导致事关国防安全的人防工程变成“腐败工程”。黑龙江人防腐败案拉开全国人防系统腐败专项治理序幕,在全国人防系统掀起了一场刮骨疗毒、激浊扬清的反腐风暴,推动人防系统回归国防安全主责主业,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 等

延伸阅读

执教40年的校长收一箱现金 退回后又后悔了打电话要回来

9月5日,“廉洁四川”发文披露了雅安市名山区原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赵士虎的贪腐细节。

赵士虎,男,汉族,1964年2月生,四川雅安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雅安市名山区原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名山二中)党总支书记、校长。

2022年8月,赵士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40年的业绩、荣誉与赞扬,这些无价的东西,今天被我摔得粉碎,我就像一个疯狂赌徒,一夜之间输掉了终生的积蓄,辛苦打拼的成绩搭上晚年的幸福,都被我一手毁去。”被留置期间,赵士虎终于能够静下心来反躬自省。

从普通教师成长为一校之长

“诱惑大了,想法多了……”

出身农村的赵士虎从小在严格的家教中成长,1982年7月,从师范校毕业后便与教师一职结下了不解之缘。因工作勤恳、成绩突出,34岁就被提拔为某镇中学校长。不久,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出色,赵士虎调任名山二中党总支书记、校长。

40年的执教生涯,一步步从普通教师成长为一校之长,赵士虎倾注了毕生的心血。“严肃、严格、严厉,教学管理成绩突出。”在名山二中的师生眼中,赵士虎是这样一位严格而优秀的教师和领导者,不曾料想正是这样一位“严厉”的校长却有“贪婪”的一面,在权力和金钱的漩涡中迷失了自己。

赵士虎出镜忏悔

刚到任名山二中校长时,该校底子薄,在当地一直排不上名号。为不辜负组织的重托,赵士虎决心做出一番成绩,一方面重抓管理、另一方面狠抓教学,两年后,名山二中校风得到根本转变,连续8年名列全市中学综合考核第一。

此时,也是赵士虎的“高光时刻”,周围的吹捧和攀附也接踵而至。“全靠赵校长,不然哪有名山二中的今天。”“还得要赵校长多多关心支持我们。”在一片赞美声中,赵士虎飘飘然起来。他在忏悔书中说道:“从乡镇到县城,平台变了,人脉广了,应酬多了,诱惑大了,想法多了,有点忘乎所以了。”

从采购到工作调动、项目建设

一次次伸出贪欲之手

2008年,名山二中新建化粪池。承建该项目的公司老板曾某某在一次饭局上找到赵士虎,送上了一万元的“心意”。第一次接过项目老板递过来的感谢费时,赵士虎坦言:“惊喜,这么容易;满足,这么爽快;忐忑,这样行吗?侥幸,没人知道!虽然思想反复斗争,但还是在礼节性的推辞间,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2010年春天,经名山中学校长赵某某介绍,成都某服装公司销售员刘某找到赵士虎,想要承揽该校的学生校服供应。为了顺利让该公司中标,赵士虎提前透露学校会议决定,并按照刘某提供的参数制定比选程序,让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赢得优势。

为了感谢赵士虎在招标中给予的帮助,2010年10月,刘某专程来到其办公室表示感谢,寒暄过后,递上了装满6万元现金的纸袋,赵士虎欣然收下。在这一次的试探性“交易”成功以后,刘某每次都会在校服款项结清后,奉上金额不等的感谢费。

这一笔笔唾手可得的“感谢费”,成为了赵士虎滑向犯罪深渊的“加速器”。8年多时间里,刘某所在的服装公司承揽了名山二中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供应,先后9次送给赵士虎感谢费共计78万元。

与此同时,作为名山二中“一把手”的赵士虎,手里掌握着教师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大权。然而,他并没有珍惜组织的信任,而是把权力当作牟利工具。2012年至2017年期间,赵士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名教师工作调动中提供帮助并收受感谢费共计13万元。此时的赵士虎,已在贪得无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除了在采购和工作调动中大肆敛财,赵士虎还把贪欲的双手伸向了学校的项目建设上。2014年,在某项目建设中,赵士虎多次主动找到施工负责人王某,提出自己的爱人和侄儿合伙在做瓷砖生意,想参与该项目瓷砖的供应。王某心领神会,直接提议将工程利润分给赵士虎30万元,赵士虎表示同意。

2015年6月的某一天,王某约赵士虎见面,将准备好的纸箱送给了他。回到家后,发现纸箱内是20万元现金。看到这么多钱,赵士虎内心忐忑不安,很长一段时间没睡着觉,担心自己被查处,便想方设法将钱退还给王某。

但没过多久,想到如此轻易地就能赚取大笔金钱,赵士虎还是没能战胜心底贪婪的恶魔,又打电话给王某,以儿子购房需要用钱为由,暗示王某将20万元“退”了回来。2016年9月,项目竣工后,王某再次联系到他,将之前约定的剩余10万元现金送给了赵士虎。

从“为人师”沦为“阶下囚”

受贿上百万获刑4年

“不要稀罕别人的东西,手脚要干净。”这是赵士虎的父母从小对他的谆谆教诲。然而,他却把父母的教诲,执教的初心抛诸脑后,把组织提供的平台当成自己的“收费站”,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的“收款机”,想尽一切办法从学校的各种事务中为自己捞钱。经查,赵士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校服采购、工程项目承建、工作考调等事务中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9万元。

四川省纪委监委在文章中表示,执教40年的赵士虎在台上大讲社会价值、台下大搞权力变现,巧立人设、表里不一,与教育打了一辈子的交道,却把自己活成了反面教材,从受人尊敬的“为人师”沦为了令人唾弃的“阶下囚”。赵士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021年11月,赵士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名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4月,赵士虎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年8月,赵士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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