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彰显为民情怀_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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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彰显为民情怀_宁波

“保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90岁高龄的余某来说,这面送到宁波市检察院的锦旗上的每个字,都是她的心里话。就在今年4月,她收到了2.6万余元的赔偿款,历经3年的诉讼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作为检察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么一次官司,每个案件都是天大的事!”本周一,在市检察院见到了承办检察官王宏及当事人余某的儿子陈华建。王宏的这句话,让人印象深刻。

宁波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每年通过司法途径的案件量自然“水涨船高”。在这数以万计的案件中,余某的这个案件很“小”——案由很常见,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涉争议标的额只有几万元钱,对双方责任的认定也没有什么分歧。

但就是这么一件“小案”,压在当事人心头1000多个日日夜夜。“我就是想不通,明明是石某(肇事司机)撞伤了人,怎么反而还从事故中得了额外好处?”陈华建是余某的独子,一边要照顾2020年初因交通事故而颅脑损伤的母亲,一边还要跟进负责整个案件诉讼。按他自己的话说,真的是精疲力尽。

承办检察官王宏是一名“80后”,负责民事检察工作不到两年时间。因为这个案件涉及保险公司、医保和多家医院,又涉及多笔医疗费、护理费的转账出入,她一次次致电当事人详询细节,并连着好几天加班到晚上9点多,为的就是静下心来将费用一笔一笔捋清楚。

“我们发现,该案判决确有不当之处。考虑到申诉人已九旬高龄,如果机械地启动监督程序,办案周期的拉长与办案结果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来讲,未必是最佳的解决方案。”王宏说,之后经充分研判,大家一致认为,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于是,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三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同时邀请了民事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金牌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参与引导和解息诉工作,结合案件实际剖析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在承办该案的原审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陈华建同意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和解方案,代母亲与石某及保险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现场提出撤回监督申请。石某增加的补偿款当场履行完毕,剩余的赔偿款由法院打入余某账户。

“‘小案’中有大民生。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类似‘小案’,我们更侧重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尽可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将‘结案了事’转化为‘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更有获得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曾菲说。

据统计,近两年来,市检察机关启动四大检察相关案件听证程序28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参与听证1097人次,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其中和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件。

“小案不小办”,恰恰也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个缩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贤宏表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从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出发,强化“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将民事诉讼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小案,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通过这个案件,我既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在上千字洋洋洒洒的感谢信中,陈华建的真情实感,同样让检察官收获了感动。

一则“小”案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到了每个人的心田。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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