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2城乡居民养老领取标准 2022甘肃省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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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城乡居民养老领取标准 2022甘肃省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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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后,我厅认真学习领会政策要点,广泛听取市、地、县、市人社部门意见,在与省财政厅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6月20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30日印发全省实施。《实施措施》强调了以下重点:

一是政府补贴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实施办法》规定:“省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补贴参保人缴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如果选择支付500元及以上,每人每年补贴60元。”

二是为贫困群体和两个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规定:“对一类、二类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持证户、二女节育户)等城乡居民中的极端贫困群体,由市、州、县、市政府为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

三是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办法》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地、县、市区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本级政府承担。”甘肃省分别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起,为参加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央每月55元的基础上,省政府将增加每人每月5元,使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每人每月65元,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承担。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每人每月65元,最高每人每月265元。

第四,建立了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将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支付范围。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岁以上每人100元,90-99岁每人60元,80-89岁每人25元。90周岁以上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受助人员丧葬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本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是实现了各种安全系统的无缝连接。《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时,已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旧制度领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如果您未满60周岁,个人账户资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您将继续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本办法实施时,已按《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尚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且已按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并共同管理其个人账户;缴费期间,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村干部政府补助缴费的,应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应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算缴纳基本养老金。”“本办法实施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对于部分被征地农民,未达到待遇年龄时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当达到待遇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计算和分配。对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在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一并计算。当他们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将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计算和支付。”“本办法实施时,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分阶段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参加城镇企业农民工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执行。"

第七,提出了地方实施方案的“五个统一”。实施办法规定:“各市、州、县、市政府要根据实施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制度法规、政策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八是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实施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及时足额筹集政府补助资金;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管理资源,规范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基层经办力量,落实人员配备,保障工作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九是继续保持试点阶段确立的“四个不变”。提出每个地方,每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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