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掌掴”案反击女子被认定“互殴”,为何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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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掌掴”案反击女子被认定“互殴”,为何引发热议?

原标题:“高铁掌掴”案反击女子被认定“互殴”,为何引发热议?

“高铁掌掴”案反击女子被认定“互殴”,为何引发热议?

文|汪灿

高铁掌掴事件引发的舆论热议还在持续。

此事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但也堪称一波三折:5月2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后排的“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孩子家长的辱骂和掌掴,女子不堪受辱,予以回击。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对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女子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

冲突现场。视频截图

“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女子的这番话,赢得了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

这不难理解。现实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却被人欺负,更郁闷的是,诉诸法律时,被“各打五十大板”,心里说不出的膈应。女子不接受和解,坚持维权到底,做了很多人想做却没做成的事,太让人有代入感和共鸣了。

由此,很多人对警方“互殴”的认定和罚款200元的处置,也表示不解:别人先动手打我,我却不能还手,一旦还手就要被认定为“互殴”,这合理吗?难道我们在遇到他们粗暴冒犯时,就只能“躺平”或者逃跑二选一,勇敢地保护自己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吗?长此以往,谁还敢在自己或他人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站出来?

有法律界人士从专业角度提出,此次事件中,女子虽有反击,但反击前已受到对方言语和行动挑衅,反击行为发生于对方有进一步肢体暴力意图之下,属于被动和防卫性质,且反击行为本身也未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也不宜简单认定为“互殴”,而定性为“正当防卫”更为合理。这种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这本身就反映了一种民心所向。

普通人或许不懂那些专业的法律术语,但凭借生活常识,很多人也不难想到:警方宁愿花7个小时劝被打女子接受和解,并最终作出“互殴”认定,到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说是囿于一种功利机械化的“工作考核”机制也好,说是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维护社会治安需要也罢,但它引发了社会的不解是毋庸置疑的。

很多人也由此有了疑问,普通人在被掌掴的情况下,到底应该怎么做才不至于“被互殴”?最安全的做法是打不还手或者先离开现场,再报警。真忍不住要动手,则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内心迅速权衡好对方是否还要继续施暴,且自己反击的力度要充分掌握好“火候”。但显然,无论哪种,都只是一种理想状况,不仅不能保护受了委屈的被打者,反而对其是一种苛责和枷锁。

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还在持续,得承认,法律未必能给广阔社会、复杂生活中的大事小情一个黑白分明的结论,但它理当与社会意见进行互动。只有这样,法治精神才能更好地深入人心,与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更近一点,人们才可以更安心更有底气地维护自身和他人利益。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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