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仲裁时效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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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仲裁时效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时候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法仲裁时效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时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从企业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日期起算,超过1年就没法申请仲裁了。

2、在2014年3月,你已经满一年没签到劳动合同了,这个时候你不去起诉,说明你是满意公司不签订合同的,所以法律规定了从满一年的那天开始算,超过1年就没法获得法院支持了。

3、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2.仲裁时效为一年。

5、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6、”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7、3.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侵权计算的节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8、也就是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日期起算,超过1年就没法通过法院获得两倍赔偿工资了。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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