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是什么意思啊(现金选择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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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是什么意思啊(现金选择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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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受让股权《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9、2、在投资市场中,现金选择权的含义是:交易过程结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标的物的一方可以选择实际支付交易标的物,也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续。

10、在商品期货业也称此为“现金交割”。

11、在证券市场也有类似地操作,这类允许以现金支付替代实物支付的方式就称为现金选择权。

12、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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