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千年的礼教是如何统治和压迫女性的?

暗夜成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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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的礼教是如何统治和压迫女性的?

您好,现在渔夫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国几千年的礼教是如何统治和压迫女性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

2、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

3、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

4、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

5、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

6、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7、” 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

8、诗人白居易曾作《妇人苦》,指责要妇女守节是不公平的,他说:“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

9、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枯死犹抱节。

10、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11、”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12、 宋代从程子传到朱子(朱熹),已是宋儒理学的集大成者了,对于妇女来说,至少要受到四种压迫:第一,女子必须柔顺,服从男子,曲不可争,直不可讼,不许干涉外事,只安心做家庭奴仆。

13、第二,丈夫死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守到饿死也不能失节;而且,守节妇女不但不能涉及性要求,就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与男子触碰。

14、第三,男子有休妻的自由,为博得男子欢心,不被遗弃,妇女的一切言行举止、服饰妆扮都要以男子好恶为准。

15、第四,处女的贞操是极其重要的,贞操是女子第一生命,如贞操与性命不能两全时,唯舍命而保住贞操。

16、宋代与以前历代王朝比,是对妇女束缚最多和对于妇女贞节的态度极为严厉的一个朝代。

17、夫死守节已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并且,这种观念深为妇女所崇尚,已成为下意识的一种俗规了。

18、 在元代,虽然皇族统治阶层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后宫充斥,但是,另一方面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19、在《礼记》和《孟子》两书中,有过嫂弟之间不直接从手上接受物品的说法,即“男女授受不亲”。

20、这种古时的礼节在元代极为重视,至于妇女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第二个男人接触,以及丈夫死后妻子必须守节,那就更是天经地义的事了。

21、《节妇马氏传》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马氏于“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

22、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

23、’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

24、’竟死。

25、”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污辱,是玷污贞节,可见男女泾渭之分明了。

26、元末还有一件殉节的事,令人愤而不平。

27、元将潘元绍有妻妾七人,他领兵抗明,被明兵围困于姑苏城内,潘元绍对七位妻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恐有不测,诫若等宜自引决,毋为人嗤也。

28、”七个妻妾一个个自缢而死,以身殉节,而潘元绍非但没有以身殉国,反而降了明朝。

29、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

30、 寡妇守节,不但本身可以记其事迹,赐于祠祀、树坊表,表彰节妇烈妇,而且可以免除本家的差役,哪个女子能不守节,哪个本家能不劝导寡妇守节?一时守节风盛,空前绝后。

31、一部《二十四史》中,节烈妇女最多的,莫过于《明史》了。

32、《明史·列女传·序》中说:“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

33、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址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

34、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洇灭者尚不可胜计。

35、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36、”《二十四史》中的妇女以及《列女传》等书中得以记名列传的妇女,《宋史》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元史》达一百八十七人。

37、而清朝人撰写的《明史》中,所记载的节烈妇女竟“不下万余人”,择其中最优胜者,也还有三百零八人。

38、明代贞节观之倡导,可想而知。

39、并且,守节要守得苦,尽节要尽得烈,妇女贞节之惨烈,令人瞠目结舌。

40、 经过宋、元、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

41、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

42、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

43、 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

44、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

45、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

46、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

47、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

48、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

49、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

50、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51、这一来,把对节妇烈女的崇尚推至极点,成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夫,或自愿、或被迫,此风愈演愈烈。

52、随之出现的女子教训书中,也增加了大量的宣扬贞节的内容。

53、如康熙、乾隆年间蓝鼎元的《女学》、陈宏谟的《教女遗规》、李晚芳著的《女学言行录》、王相的《女范捷录》等等,流传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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