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8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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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8 1号)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8 1号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税(2008)1号的规定,2008及以后年度外资企业新增的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又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国政府通外国政府或地区订立有税收协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2、所以,本来应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同香港地区有税收协定,所以应该按照5%的税率缴纳股息的企业所得税。

3、谢谢!。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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