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2022江西省最新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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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2022江西省最新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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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

机关公务员分为公益性一类和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政府机关职工个人按其工资的8%缴纳。实缴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计入实缴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即“300%封顶,60%垫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

在这次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4%。职工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养老金将以不同的方式支付。

改革后,养老金发放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国人渐进过渡”的方式进行。

1.2018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按原标准和待遇领取养老金;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按现行办法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每缴费1年按1个百分点计算)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缴费月数计算);

3.201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8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实行养老金过渡性发放办法:10年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含职业年金,下同)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按老办法发放;新办法的待遇高于老办法的,第一年退休的按10%发放,第二年按20%发放,以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全部按照新办法发放。

4.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按《实施若干规定》处理。

养老金转移分两种情况。

改革后,养老保险的转移和衔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构间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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