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2022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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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2022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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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颁发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2015年10月1日起,凡领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个(简称“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视为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由于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暂不需要续保“一照一码”,现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参保、变更、注销社保登记程序作如下调整和修改。

第一,雇主的新保险

(一)“一照一码”企业新参保。

具有“一照一码”的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的其他相关事宜。

1.“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证书;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税务登记信息(税务机关名称、税务机关编号);

6.《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表》等用工手续;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未为用人单位续保“一照一码”新险的。

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一照一码”。在此期间未续办“一照一码”的企业和按规定暂不需要续办“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新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设立批准证书或者其他执业批准证书;

2.授权证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信息

(1)“一照一码”参保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中以下22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登记信息变更。其中,如果隶属关系和从业人数发生变化,企业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变更;其他信息如有变更,应先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4.员工人数发生变化时,应提供聘用或裁员程序;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具体信息项目:

(1)公司名称(2)社会信用代码

(3)单位类型(4)公司类型(对应经济类型)

(5)隶属关系(6)主管部门

(7)税务机关名称(8)税务机关编号

(11)开户银行行号(12)开户银行户名

(13)法人代表姓名(14)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15)法人代表证件号(16)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17)从业人数(18)单位地址

(19)邮政编码(20)登记证发证机构

(21)登记证发证日期(22)登记证有效日期

(二)未换领“一照一码”参保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符合换领“一照一码”的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事项中涉及上述22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换领“一照一码”,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相关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其他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如申办人、参加险种等),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暂不符合换领“一照一码”的参保单位以下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办人;

3、组织机构代码;

4、机构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

5、开户银行信息;

6、参加险种;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三、已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一)“一照一码”参保企业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迁移的,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后30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办理保费清算和人员变更业务,终止单位缴费。持“一照一码”的参保单位发生撤销、解散、分立、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但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迁移的,社保局暂不受理单位终止参保缴费业务。

办理注销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一照一码”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减员手续;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未换领“一照一码”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批准撤销(解散、终止)、成建制转出等情形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已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其他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2、已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改为企业每年自行报送,并自行公示。在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应包括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具体内容:企业上一年度参保人数,单位年缴费工资总额,全年应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额,实际缴纳金额,欠费情况等。

3、在新的业务经办规程中将启用《授权委托证明书和“申办人”经办方式。《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内容详见附件1。申办人是指代表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事项的人员,社保局原则上只受理申办人申请办理的社保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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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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