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改新政策2022 2022江西省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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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改新政策2022 2022江西省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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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起,江西将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计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工资指标政策,扩大实际工资指标年度范围。这是我们今天从江西省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侯兴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统一、不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待完善。”侯兴华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建立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确定机制,也不利于满足国家统筹基本养老金的需要。为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提出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政策措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通知》。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通知范围内。

侯兴华表示,《通知》适用于已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各类城镇企业、改制机构、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适用于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在本通知覆盖范围内。

按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计算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含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批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纳基本养老金时,采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根据原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善保险赔付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江西发布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确定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m

《通知》规定,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当年已缴费工资指数的范围,从参保人按规定计算已缴费工资指数的年份和参保人自2005年起至退休年度的全部年份统一调整,即从1995年10月1日起至参保人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止。

完善视同缴费年限工资指数政策。

根据通知,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视同其实缴年限,其实缴工资指数从1995年10月1日起往前推3年,按每年1.0计算。实缴工资指数统一调整如下:(1)1992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每年以当年设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1992年9月30日前,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工资指数按每年1.0计算。

实行新旧办法五年过渡期。

侯兴华说,为使按《通知》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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