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房地产公司因消防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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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房地产公司因消防违规被处罚!

据“信用河北”公示的“任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任丘市汇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㈡项规定。2023年9月20日,任丘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25万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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