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拓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渠道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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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拓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渠道和发放方式

央广网济南9月11日消息(记者刘博伦)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质效,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规定》拓宽了举报奖励渠道和发放方式,在原有寄送书面材料或者个人送达、“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

《规定》增加“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鼓励各市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小额奖励采取电子支付等方式发放。

《规定》调整优化部分举报奖励情形,继续采用以“罚款额度+违法情形”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的模式,以处罚、处理结果为基础,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制度文件,对部分举报奖励情形的表述进一步规范。

《规定》强化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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