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1万看法拍房不满意后申请退费被拒,放馨拍:已进入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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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1万看法拍房不满意后申请退费被拒,放馨拍:已进入拍卖流程

近日,来自成都的韦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她通过四川放馨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预约看了一套法拍房,看房前公司要求她支付1万元手续费并承诺看房不满意可退还。她看房后发现房源与宣传不符,申请退款被对方一拖再拖,最后对方表示只能退3000元。

韦女士申请退款时工作人员表示退还合同和收据即可。

对此,涉事公司“放馨拍”法定代表人陈龙表示,韦女士所支付的1万元相当于服务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沟通过,如果不满意需要看房当天提出(才可退款),但韦女士在第二天进入(拍卖)流程后才提退款,只能退还部分。韦女士表示,是因为对方称次日拿钥匙看房,她才没有当天要求退款,目前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消费者投诉:

韦女士介绍, 6月13日,她在千禧之春小区电梯口看到一张售房广告,称“出售该小区面积132.17平方米,四室一厅两卫的房屋一套”,该房型面积刚好符合韦女士的需求,她于是联系了广告上的联系人。

“打电话问的时候,他们说这套房属于法拍房,是由两套房子(即2个产权)打通后形成的132平方米,而且房子钥匙在法院,预约看房必须到他们公司办手续。”韦女士说,这套房子的价格相对便宜,面积也合适,她于是相约办理手续。

韦女士说,次日她前往四川放馨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馨拍”)。该公司周姓经理在了解她的家庭情况及购房资格后表示,看房将收取3万元手续费并签订法拍房委托协议,如果满意的话进行拍卖,如果不满意房源当天可退款。韦女士称,她当时没有3万元的可支配资金,只能够支付1万元,对方表示“有多少先交多少,看不中马上就退款,看中的话再补交就行”,双方当场签订协议。

“15日下午周经理带我去看房,但我发现那个房子并没有打通,而且他们只拿了一套房的钥匙,说第二天再去看另外一套。”韦女士随后通过小区物业了解到,两套房中间实际为承重墙,不能打通。

6月16日,由于房源和此前的承诺不符,韦女士表示不看第二套了,申请退还手续费,“周经理让我把微信收款码给他,说周一把合同和收据都退给他,就向公司办理退款”。

然而,韦女士退回合同和收据后,对方以端午节休息、放假等为由,迟迟未退款。6月25日,韦女士报警,“警察到了后,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龙说可以退8000元,后又说和公司大股东协商后只能退5000元,到了7月17日,最新的说法是只能退3000元,他们说就算起诉也拿不到多少钱。”这让韦女士非常气愤,7月21日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后维权时韦女士才看到,此前签订的法拍房委托协议中,1万元的“手续费”已经变成了“尽职调查费”,且其中条款规定“协议一经生效,甲方或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韦女士称,当时对方急于让她签合同,她没有来得及阅读合同,而且对方一直承诺看房不满意可退款,没有介绍协议存在“不退还”的条款。

协议上显示1万元为尽职调查费,且不退还。

公司回应:

7月24日澎湃新闻联系了四川放馨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龙,他说,韦女士支付的1万元相当于“服务费”,“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和韦女士沟通过,如果房子不满意需要当天提出(才可以退款),但是当天韦女士没有说不满意,而是等到第二天下午我们已经进入(拍卖)流程之后,才和我们说退款”。陈龙称,公司可以退还一部分服务费,不能全部退还。

对此,韦女士称,是因为对方当天只带了一套房的钥匙,承诺第二天拿钥匙后再去看第二套,她才没有在看房当天提出退款。而所谓的“进入流程”,她根本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任何竞拍。她认为这是对方拒不退款的借口,她将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放馨拍”也曾因“3万佣金变成‘尽职调查费’,拒绝退款”被消费者投诉。在澎湃新闻介入后,公司表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费用无法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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