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除杭州市区外取消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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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除杭州市区外取消落户限制

浙江省政府官网日前公布该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方案》将于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也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抓手。去年,浙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约174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6%。据《实施方案》,到2027年该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76%,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包括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两方面工作。新政明确,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杭州市区将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方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全面施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探索开展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探索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

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保障,浙江将落实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6项任务,如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建立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机制。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增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保障能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随迁子女在依法成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居住证、身份证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就医便利度。

同时,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的能力,提高其劳动技能素质,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氛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推荐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先进分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青联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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