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绘地图寻亲者” 李景伟申请抗诉获答复:检察院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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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绘地图寻亲者” 李景伟申请抗诉获答复:检察院不予抗诉

原标题:“手绘地图寻亲者” 李景伟申请抗诉获答复:检察院不予抗诉

被拐33年后,手绘地图找到母亲并起诉两名拐卖者的李景伟,在等待半年后,于今年6月13日迎来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其中,两名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分别以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十年,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景伟经济损失5万元。

李景伟在现场情绪激动,几度落泪。他表示,对此判决的刑事部分和民事赔偿均不满意,将申请抗诉和上诉。

检察院答复书。受访者供图

6月21日,李景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于21日晚收到了两份《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该《答复书》显示,李景伟于 2023年6月15日请求本院对贺某奎拐卖人口一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对贺某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另一份《答复书》显示,检察院认为对王某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李景伟提供的其中一份《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显示,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该《不抗诉理由说明书》称,本案发生于198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当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故对被告人贺某奎判处有期徒刑并无不当。

关于对被告人量刑的问题,该《不抗诉理由说明书》称,本案中,被告人贺某奎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一人,属情节严重,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据此,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已经充分考虑了贺某奎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李景伟(本名黎方富)在看到郭刚堂、孙海洋寻子成功后更坚定了寻亲的念头,仅凭印象花十分钟画了一幅老家的手绘图并发布在网上寻亲,以为要用上好几年,没想到不久后便找到了云南昭通疑似生母的信息。在李景伟被拐之前,他的堂姐、姑姑也分别于14岁和13岁时被拐,被卖给了大他们二三十岁的“老头子”,他们的父亲也在寻亲过程中被打受伤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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