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怕违章拒给120让路?当地交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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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怕违章拒给120让路?当地交警回应

原标题:一司机怕违章拒给120让路?当地交警回应

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行人、其他车辆都应礼让救护车,因礼让救护车而违章,不记分、不罚款,若被电子监控拍摄到违章行为或收到交通违法通知,可与交警部门联系、申诉,交警核实后将无条件撤销违章纪录。

全文2114字,阅读约需6分钟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近日,网传四川成都一轿车司机因担心违章被记分,拒绝为120救护车让行,引发关注。28日下午,成都双流区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私家车若因礼让救护车而被扣分或罚款,可申诉,情况属实可免除处罚。

网传视频显示,成都双流区一红绿灯路口,一辆轿车挡在了救护车前,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下车与司机沟通,司机表示自己担心因违章被扣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因此扣分,他可以帮忙消除,遭到司机拒绝。

▲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与轿车司机沟通。 网传视频截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提醒,我国法律规定,行人、其他车辆都应礼让救护车,因礼让救护车而违章,不记分、不罚款,若被电子监控拍摄到违章行为或收到交通违法通知,可与交警部门联系、申诉,交警核实后将无条件撤销违章纪录。

若不礼让救护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将一次性记3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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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紧急给救护车让路,

私家车别担心“消不了分”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资料图。图/IC photo

一场看似寻常的道路交通纠纷,引来公众高度关注。

据沸点视频报道,近日,在四川成都一红绿灯路口,一救护车被私家车挡住去路,私家车司机因担心被拍照扣分拒绝让行。

在现场视频中,面对前来沟通的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司机反问:“拍照扣分了怎么办?”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了,他们可以帮忙取消时,司机对此表示质疑,仍然拒绝让行并摇上了车窗。

司机拒绝让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当然可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中找到相应规定,司机担心违规被罚款扣分,也是人之常情。但拒绝给救护车让道,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看,司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救护车是紧急情况下承担救护任务的特种车辆,人命关天,快一分,甚至快一秒,救护效果都可能不一样。在拯救生命和避免一般性的交通违法之间,两权相较取其重,如果只能选择一种,于情于理都应当选择前者。

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形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司机来说,如果因为紧急避让救护车,可以依法获得免责处理,而不用担心受到法律处罚。

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于私家车让行救护车,也开辟了“绿色通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很明显,这里的应当让行,是一种无条件的让行,一种强制性的让行,包括了私家车在内,也包括了在红绿灯口等待等特殊情形。

至于司机担心的“消不了分”等后顾之忧,其实也是杞人忧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不仅是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这些特殊情形一经核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法律规定明明白白,但若遇到类似此次事件中,司机拒不让行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在这种情况下,救护车完全可以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由对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交警部门,“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只需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而且,如果司机一意孤行,还应接受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这种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情形,“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因拒不让行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辆等被处罚的事例。

法律是刚性的,也是人性的,不存在不近人情、无视常识的法律。面对急救生命的特殊情形,法律也打开了“另一扇窗”,给公民另一种选择,而不必担负责任。

回到这起纠纷,涉事司机应当看清法律的柔性与善意,作出更理性更果断的选择。考虑到涉事者对法律的懵懂与无知,有关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让公民面对类似情形,依法作出响亮的回答,避免类似尴尬情形重演。

值班编辑 古丽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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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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