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农管当街持刀伤人,没拘留没停职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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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农管当街持刀伤人,没拘留没停职说不过去

原标题:重庆一农管当街持刀伤人,没拘留没停职说不过去

文丨令狐卿

公职人员当街持刀伤人后,居然没被拘留也没停职?这起案件发生在重庆——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执法人员陈某某于4月底持刀伤人,将受害人汪先生脸部划伤,伤口最长的有5公分,警方介入处理。

受害人家属气愤的是,目前陈某某仍在上班,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家属称,案件还没有立案,派出所回复是需要等3个月后才能进行伤势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对陈某某采取相应措施。家属对此表示异议,准备这几天自行去进行伤势鉴定。

这起伤害事件的源头很简单,陈某某将车子停在了汪先生的洗车店门口,影响了他做生意,询问过程中发生了争吵。没想到陈某某回家后拿了把菜刀,将汪先生砍伤。

事后,陈某某解释说本不想伤人,只是想吓唬吓唬他,砍到汪先生的脸部属于“意外”,他感到十分后悔。

(图文无关)

整件事中,陈某某属于肇事伤人一方,争端因为他乱停车而起,在汪先生过来协商后,未能控制情绪,直至动刀伤人,这些事实无异议。现在的情况是,伤人者似乎安然无事,受害者咽不下这口气。

在这件事当中,陈某某的“农管”执法队员的身份,固然不是重点,但让人纳闷的有两点:

一是区“农管”执法队知道陈某某伤人却没有停职处理。毕竟是下属执法人员在社会上伤害了别人,而且是使用了刀具伤人,单位怎能如此“淡定”?

二是家属称,派出所让受害人等三个月再鉴定,如果这一说法属实,显然跟很多人的日常经验不太一样。

按照一些约定俗成的认识,肇事者用刀伤人,警方一般都会先拘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动刀必拘”。

警方处理这类伤人事件,确实要遵守一定的办案程序,比如鉴定伤情来确定伤害等级,来确定相关的责任,但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对加害者不采取措施,确实让人质疑。

而且,伤口是会愈合的,如果真要等三个月后才鉴定伤情,到时鉴定出来的结果,会和现在一样吗?

派出所有自己的办案程序,但违背一般认知的处理方式,难免会让外界起疑心。比如,有人会猜测,陈某某是“农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工作中,或许会与派出所有联合执法之类的行动,工作关系上有认识,这样会不会导致在办案中有所偏袒?

陈某某的个人情况是还有半年就要退休,他说自己当晚就上门道歉,单位也已经知晓此事,纪检部门找他谈了话,但他还没有被停职。所在单位有可能是想等伤情鉴定出来、警方有了最终决定后再处理。但当下的沉默,也容易被人误读是对伤人一事无动于衷,对伤人者网开一面,受害人为此愤怒也是正常的。

要平息这种联想,光靠现有的处理手法可不够。无论是派出所,还是涉事单位,都得快点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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