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亮相 职责与监管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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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亮相 职责与监管的变与不变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亮相 职责与监管的变与不变

5月18日成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上午,备受瞩目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时代有望开启。这也意味着“陪伴”我们五年多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原银保监会),成为历史。

揭牌现场。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杜锟航 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揭牌现场看到,国务院副何立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以及国家金监总局党委书记李云泽出席揭牌仪式。这也是李云泽出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的首度亮相。

事实上,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5月17日晚上原银保监会办公楼里很多相关工作部门人员并没有回家,他们用这种“特殊”的方式值守并等待。

5月18日早上7点20分左右,在原银保监会门口的牌匾裹着红布,透过红布依稀能够看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字样。7点26分左右,门口工作人员在调试音响设备。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 摄

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带来哪些监管新变化?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大幕已正式开启。

“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这是对金融业务和业态的全覆盖。”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如是向记者说道。

今年3月,国务院送审全国人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我国将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时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如今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刘晓春介绍,过去的监管是以机构监管为主,造成所谓的分业监管,给不同市场主体提供了套利空间,一定意义上也是金融风险的诱发因素之一。现在从机构监管推向功能监管,真正将相同业务统一规制落到实处,消除分业监管形成的套利空间。

“在过去分业监管下的机构监管,机构类型是既定的,监管机构只发放已有机构类型的牌照,新型金融机构没有适用牌照。这也给其他非金融管理部门发放金融牌照留出了空间,造成一定程度的金融监管乱象和风险。”他说道。

此外,刘晓春也表示,过去监管机构在一些时候缺少执法权。理论上,监管机构监管的是获得牌照的合法金融机构,而非法金融活动和机构是必须被取缔的,不存在需要被监管的问题。“这造成了这样一些现象:一是新金融业态没有监管机构给予认可,不能合法化,游离在监管之外;二是非法金融活动无机构监管,同样游离在监管之外。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消除这个空白地带。”他举例道。

事实上,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时,不少金融专业人士就分析认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将由过去分业监管模式转而开始“双峰监管”模式,即随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组建,我国金融监管职能将划分为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以实现消费者保护目标的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旨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和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均表示,“本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进一步显露端倪”。

此外,随着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正式挂牌,从央行划入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监管工作,以及汇总原“一行两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将进入实操性的“合并”阶段。

特别对于前者。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显示,截至2022年8月,由央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共有3家,分别是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即“中信金控”)、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北京金控”)及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即“招商局金控”)。

除已被批准设立的3家金控公司外,央行还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2年1月29日受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即“光大集团”)和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即“万向控股”)两家公司设立的申请。

未来金融控股公司是否发放新牌照?另外除《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三份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文件外,未来还将在哪些方面进行规则细化,这些都将由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一一揭开“谜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成为下一阶段关注焦点

除了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我们可以感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蓝图外,对于这个刚刚挂牌的正部级部门,眼前还有更为现实的基础工作。

国家金融监管局的“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是否会延续原银保监会的时间频率,即是否为挂牌7个月后公布(注,原银保监会是在2018年11月发布“三定”方案)?这也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

截至5月17日,原银保监会官网显示的主要职责包括十五项内容,具体为:

一是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是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是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是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是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是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是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是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是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是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是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是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是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原会领导则是“一正四副”的人员配置,另有一位驻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此外,原银保监会还有三位“首席”领导,即首席风险官刘福寿、首席会计师马学平与首席检查官王朝弟。

而从内设机构来看,原银保监会的设置有办公厅等27个内设部门。此外还有36家派出机构以及两家所属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图/原银保监会官网

随着从央行、证监会划入的职责部门整合工作的逐步开展,可以预见,未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将出现明显变化。

以主要职责为例,由于原银保监局正式成立时间是2018年4月8日,其十五项主要职责在今时今日已经发生变化。例如,“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这一项,目前我国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已全面“清零”。

而从内设机构看,原银保监会2022年时已经进入部分“调整”期。例如,新设有“内审局”,同时将原打非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重大风险处置局)合二为一为“风险处置局(打非局)”。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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