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豫章书院案”宣判 5名被告均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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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豫章书院案”宣判 5名被告均服判不上诉

原标题:江西“豫章书院案”宣判 5名被告均服判不上诉

新华社南昌4月28日电(记者赖星)“豫章书院”相关责任人违规对学生施行“森田疗法”,剥夺学生人身自由……4月28日下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陈宾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豫章书院”全称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由吴军豹、任伟强等人在2013年共同出资开办。办学期间,该校涉嫌非法拘禁学生的行为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11月3日,该校经批复注销、停办。

法院审理查明,“豫章书院”办学期间,吴军豹、任伟强等人违规对该校学生施行所谓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即将部分学生带到“烦闷解脱室”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张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并与屈文宽参与轮班值守看管。陈宾系教师,在看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安排参与轮班值守。

据法院介绍,这5名被告人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决定判处吴军豹、屈文宽等4名被告人二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教育相关职业;对被告人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豫章书院”的交通费等诉讼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陈宾均表示服判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赵某某当庭表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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