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内蒙古一教师获刑六年六个月,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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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内蒙古一教师获刑六年六个月,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

原标题: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内蒙古一教师获刑六年六个月,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

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布某系通辽市库伦旗某小学美术教师,因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被抓获归案。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布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布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后,通辽市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未成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

案情经过

被告人布某系库伦旗某小学美术教师,自2022年6月16日至30日期间,被告人布某在其办公室内,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进行猥亵。库伦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布某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少年儿童提供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教师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被告人布某却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多名学生,不仅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为了防止其“重操旧业”、再次犯罪,按照《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被对被告人布某宣告从业禁止。该案的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具体做法

通辽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执行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终身从业禁止的规定,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通过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家长会”、“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明确了裁判规则。

根据《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来源:库伦旗人民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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