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推“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被指侮辱逝者,做生意不能这么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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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被指侮辱逝者,做生意不能这么没底线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5个月前,卢先生的妻子陈某网购了4盒“自嗨锅蒜香花蛤粉”,与女儿、母亲3人一起食用3盒后,都出现了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其中,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协商无果后,卢先生向商家提出赔偿死者和伤者各类损失176余万元。而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售卖“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旗舰店将店内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页面下方还显示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的图片。(据3月1日央广网)

据前述报道,卢先生的家人是在食用了自嗨锅之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的症状,而其妻子更是因病情恶化而身亡,就司法鉴定结果而言,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性并未被排除,也就是说,商家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还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司法部门进一步认定。

在事件未有定论之前,商家可以出示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但死者家属当然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为亲人的死亡讨一个真相和公道。消费者索赔多少,有何要求,表达的是消费者自身的一种情绪和诉求,一切还是要以司法判决为准。商家在事情还未水落石出之前,在自家旗舰店做这种含沙射影的宣传,实在是显得缺德又低级。

无论卢先生妻子的死亡,究竟是否与自嗨锅产品有关,这个家庭毕竟刚刚经历丧亲之痛,一条无辜的生命猝然逝去了,这是一件非常悲伤、值得同情的事。就算商家觉得自己与此事无关,或是觉得消费者索赔金额太高,完全可以将一切交给法律来裁定,有什么必要利用自己旗舰店的公共页面,对死者及家属冷嘲热讽,说人家维权是为了“致富”,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真的是格局太小,心眼太坏。

人在死亡之后,人格权仍在一定的范围内继续存在,尤其是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这种具有人身攻击,侵犯名誉性质的行为,家属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要求精神赔偿。而无论商家是否承认,电商产品详情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属于广告范畴。这种拿死者当噱头的广告,明显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负面效应,应在《广告法》明文禁止之列,监管部门应出手规范和处理。

中国人向来敬畏生死,讲究尊重逝者,这样因为利益纠葛,就动用自身的网络影响力,公然拿人的死亡开玩笑,不仅仅是对死者的不敬,对家属的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对消费者感情的伤害。

已经有很多网友说,这种高高在上嘲讽消费者,侮辱死者的行为,让人感到很膈应,就算产品没问题也不想再买了。可见,做出这种“失心疯”一样的事,对商家自身也没有任何好处,纯属损人不利己地发泄情绪,如此缺乏理智,丧失底线,必然会玩火自焚。

(图片来源:央广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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