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新增车辆怎么增加

深海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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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新增车辆怎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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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2、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5、五、办事流程:(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五)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6、六、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七、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八、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九、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各街道环卫站负责人或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环卫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8、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9、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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