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必背口诀(刑法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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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必背口诀(刑法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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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有以下2个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5、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6、2、《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扩展资料案例:在本期案件中,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达180余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属于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鉴于许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归还了挪用款项,因此对许某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

9、自首、立功是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还有一些属于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的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10、同样的罪名可能承受不同的刑种和刑期,这一方面可能由于犯罪的情节、后果不同,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犯罪人在犯罪之后的表现不同。

11、一些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向有关部门自首,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就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2、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犯罪之后自首补过依法从轻减轻量刑。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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