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三年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 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

花落ぬ微凉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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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三年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 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公益性岗位三年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 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3、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4、主要负责对社区琐事的管理、群众问题的解决。

5、与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的岗位职责相似。

6、公益性岗位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7、期满之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两种去向:一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8、”续签后的工资待遇一般由聘用单位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为聘用人员支付社保待遇。

9、二是自主选择再就业。

10、就是自己脱离服务岗位,自己去市场上找合适自己的岗位。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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