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福建(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同辱不一样荣
阅读

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福建(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福建,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职期间似乎不享受什么待遇。

2、退休后享受。

3、一、享受荣誉津贴的条件和范围 条件: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4、 二、荣誉津贴标准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5、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6、 2、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7、 三、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支付。

8、 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的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

9、如企业确无能力支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列人预算安排解决。

10、 四、凡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律不再实行荣誉津贴。

11、 五、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掌握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享受范围,不得扩大和相互攀比。

12、 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资格由同级县以上地方工会审定。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阅读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写回复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