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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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但是新的安全法已经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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