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释道的核心思想(儒释道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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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道的核心思想(儒释道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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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是指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处于基本和核心地位,是儒家学派的思想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或者看待、处理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立场;实践路径就是为了实现其价值目标所主张的基本途径;表现形式就是他们认为能够在社会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各方面反映他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的具体制度规定和道德规范及有关的具体行为.如“克己复礼为仁”,其中的“仁”就是价值取向,“克己”是途径,“礼”是“仁”的表现形式,具体指的就是西周时期“礼制”、“礼仪”的种种规定和规范.按照这一方法进行分析,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第一,肯定人的现实价值,尊重人的生命.自从人类成为智识动物后,对人自身、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便进行着不断的思索与探讨,不同类型的文化对此进行了不同的回答.在近代人文社会科学出现之前,只有中国文化对人的现实价值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比如,基 督教、佛 教都主张人们放弃现实世界的利益去追求虚无飘渺的天国世界、佛性世界,在实质上就是对人的价值的否定(在不同时期其程度有很大区别),而在中国,作为主流思想的儒家充分地肯定了人生存在现实世界的意义,认为在天、地、人三者之中,人是中心,处于最重要的位置, “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吾既得为人,是一乐也”. 中国古代的“天命论”,把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都看成是上天安排的结果,是老天爷意志的体现,这种说法虽然与宗 教的上帝创世论有相似之处,但与其他文化中的上帝却有着重要的区别.其表现一是儒家思想中的“天”虽然也有神的含意和成分,但它更多更主要地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即我们今天讲的自然、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如孔子就明确地认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意思就是说,上天是用诸四季的更替、万物的存在和变化等行为来表示它的存在和意志. “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最为重要和根本的一点是,中国古代“天命论”的出发点和归缩并不是要人们去追求天国世界,为“天”献身和殉道(像其他文化中的宗 教所宣扬的那样),而是借助“天”来证明在现实世界行为的合理性和按照天的意志即客观规律办事,达到天为人服务的目的,天生出各种各样的物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使人有生存的条件,“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适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第二,主张顺应和合理地满足人的欲望.对人类的本性如何看待和处理,不同的文化也有着巨大的区别.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类的本性没有采取咀咒式的态度,而是在肯定和承认的基础上,认为应该对人的欲望予以合理的满足.如对“性”的问题,儒家认为 “食、色,性也”,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人们的这种“大欲”应该得到合理的满足.对此,孟子与齐宣王的一段对话最为精彩.孟子劝齐宣王推行王政,齐宣王担心自己有好色的毛病不能推行王政.孟子认为,如果齐宣王能在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同时也让老百姓能够满足自己的欲望,做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那就是王道的表现,“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与王何有?”. 因为这一原因,在以往几千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中国人的性观念是相当开放的,直到唐朝时,寡妇改嫁都被看作是正常的.只是到宋代理学兴起后,中国人的性观念才由开放转向封闭,对“性”才有了种种的不合理禁锢.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基本价值倾向上也还是持肯定态度的.相比之下,世界其他多种文化中,都有过对作为人的本性的“性”进行否定和咀咒式的倾向,如有的文化中的“原罪说”就是其表现之一.第三,“仁者爱人”,包含着对人们基本权利承认和肯定的内容.“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仁”的基本涵义有:(1)家族成员间的亲善关系.孔子解释仁的根本涵义时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孝就是指子女要尊敬、顺从父母、长辈;悌就是弟对兄要恭顺.反过来,父母对子女必须慈爱,兄对弟要友善和爱护.孔子认为这是“仁”的出发点,因为一个连父母兄弟都不爱的人是不可能爱其他人的.(2)“泛爱众” 、“仁者爱人”、“仁者无不爱”,要用对待家庭成员间的友善态度来对待一切人.具体表现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对他人有理解、宽容的态度和心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如果有能力应该帮助别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仁者爱人”表现在统治者身上就是要有爱民之心,实施仁政和德政,为老百姓谋利益,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与民同忧,与民同乐,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省刑罚,薄税敛”,让老百姓能够安心生产,深耕易耨;老百姓所要求的,设法满足他们;不想要的,不要强制他们接受,“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这些涵义,归纳和概括起来就是人们要有友善、宽容、助人之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它是儒家思想家所倡导的一种价值原则或价值取向,在不同的条件下,这种价值原则或取向的具体形式是有区别的.作为一种价值原则或取向,儒家关于“仁”的这些思想,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理解,还是从近现代人道主义、人 权思想或者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其价值和意义依然巨大,说它“微言大义”并不为过.现代文明社会提倡和鼓励的人们要有爱心,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帮助他人,只是话语表达方式有所区别,在精神实质上与儒家所倡导的“仁者爱人”、“泛爱众”是一致和相通的.它的价值还远不在这里.儒家所主张的“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包含着承认和肯定人们基本权利的思想.“推己及人”,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比方,你不希望别人伤害你的身体,那你也就不应该伤害别人的身体,实际上也就是你有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要求.你希望别人尊重、不要侮辱你的人格,那么同样地你也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不侵害、侮辱别人的人格.依此类推,现代人要求和争取的种种权利平等、权利保障都可以从这里找到逻辑起点.较之于“推己及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更为具体和明确触及到了人们权利对等的问题.“立”就是要立身于世,要生存;“达”就是要成就事业,要发展.用现代话语表示,你要生存,有生存的权利,别人也要生存,也有生存的权利;你要发展,有发展的权利,别人也要发展,有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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