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苏州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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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苏州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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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提交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

3.能证明被保险人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工资演变、特殊工种等情况的档案材料原件,以及1995年底前《苏州市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审批表》;

4.《苏州市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职工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参保人居住地社区确认的苏州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批准后,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缓缴申请审核表》。

三。处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收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持上述材料和表格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进行审核。并核实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社保中心审核;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时间后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福利按月发放,一次性福利由单位支付。

四。预防措施

1.从事社会劳动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补缴后才能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单位应当同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并及时将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移交给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手续。

4.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符合缓缴条件并自行申请缓缴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延期缴费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5.2010年1月1日以后,跨统筹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应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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