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经老婆同意炒股,亏钱属重大过错!

亡魂溺海止于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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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经老婆同意炒股,亏钱属重大过错!

来源:财通社

作者:何剑岭

裁判文书真是新闻线索的大宝藏。

8月14日,一则2个月前的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民事裁定书被好事者挖掘了出来。

最终法院认定,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用配偶的钱炒股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民事裁定书截图

这则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涉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

男方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本案案由是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应该分割双方从结婚到本案起诉时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一审法院只解决了夫妻间房屋买卖纠纷。一审法院认为男方在卖房款的处理中侵害了女方的平等支配权。女方主要说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卖房款中的150万元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男方用于炒股,一审法院只拿这一件事来判定男方侵害了女方的平等支配权,以点概面,事实认定有误。

女方不同意男方的再审请求并称,(一)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欺骗女方恶意将共同房产低价出售,向登记机关隐瞒房产共有情况,私自售卖,并将卖房款恶意转移,此种情况符合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二)女方的诉求就是分割共同房产,一、二审法院在女方的诉求内作出裁判正确无误。(三)涉案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处理房产的方式,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据协议划分份额正确无误。(四)房屋买卖纠纷是和买房人和房产中介的纠纷,本案是夫妻共同房产按照双方约定划分,所以不适用于房屋买卖纠纷。(五)一、二审适用法律正确,只是男方为了躲避债务,一拖再拖,避重就轻,老是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歪曲事实。

从上述描述可以大致梳理出案件的基本情况:

夫妻二人婚后购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

双方协商卖出房产,获得房款228万元。

男方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女方,并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

在女方反对的情况下,男方将房款中的144万元用于炒股并且亏掉了一半。

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裁定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男方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女方,并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女方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女方的平等支配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二审法院支持女方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男方给付女方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男方的再审申请。

这一民事裁定告诉我们:

1、炒股有风险,一定要用自己的钱。

2、就算要用家里那一位的钱来炒,也一定要经过对方同意。

3、未经同意用对方的钱炒股,赚了还好,亏了就有可能上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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