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加法治供给 规范资本市场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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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加法治供给 规范资本市场主体行为

时速逾300公里的高铁,不仅需要拥有强劲动能,更需车体坚固稳健、驾驶员遵循必要的规范;机场高峰期以秒为计时单位的飞机起落,离不开飞行员对于执飞航线和空管指令的精准执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亦是如此,需要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共筑市场发展根基。继续沿着法治轨道推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且须不断加强。4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这也是观察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脉络和重点的契机。证监会今年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13件,绝大多数项目属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类。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我国资本市场经过三十多年不断发展,高质量运行的基础条件正在不断巩固。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落实和完善注册制改革等“牛鼻子工程”,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不断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发展根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从今年资本市场立法工作计划来看,监管部门正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资质、行为准则等来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其法理内核正是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市场化、法治化。“年内力争出台”的立法项目,意在明晰券商具体业务的执业资格、规范基金投资业务行为、完善独董制度供给、优化新业务试点和技术系统,从准入、运行、风险防范、违规惩戒等维度保障市场运行的平稳、有序、可预期;“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立法项目,则从上市公司退市、信披和股权激励的管理规则以及对于中介机构资金、技术系统的监管入手,强化公司治理、机构履职的进一步改善,促进市场发展的健康、可持续。资本市场的发展要以人为本,既要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认识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要依靠“场中之人”——资本市场各方主体——共同担当作为,形成发展合力。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全面注册制新生态的运行中,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尤其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并不仅仅是生态优化多个维度的“其中之一”,而是资本市场深改不可缺少的“底层技术”。只有法治供给完善、各方执行有力,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才能真正夯实基础,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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