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再造新词“低龄老人” 网友:那还有“高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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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再造新词“低龄老人” 网友:那还有“高龄儿童”?

原标题:专家再造新词“低龄老人” 网友:那还有“高龄儿童”?

近年来,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舆论一波接一波,因而诞生了不少新名词。比如,政协委员口中的“70岁以下活力老人”、网传的“60岁以下的育龄青年”。今天,权威媒体新闻稿中的“低龄老人”一词再次刷屏。

2022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死亡人口104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近61年来首次进入负增长。同时,从2022年开始,我国就进入到退休高峰期。在人口负增长、老龄化、退休高峰的叠加影响下,社保制度可持续性迎挑战,社保、医保压力显现。

于是,官方、民间开始有声音开始鼓励生育、探索延迟退休。舆论场上,老年人被赋予各种身份。

“60岁以下的育龄青年”

系自媒体杜撰名词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国家统计局则规定:65岁以上为老年人口

去年年底,在鼓励生育的背景下,“60岁以下育龄青年”一词突然横空出世。

网络检索显示,这个词条来源于题为《生育率跌破1%,60岁以下的育龄青年,加油生孩子啊》的某自媒体文章,内容为自媒体作者评论,“60岁以下育龄青年”并无权威出处。不过,这篇文章的标题,经网友截图后却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见上),成为网友的调侃之词。

70岁以下的“活力老人”

政协委员贺丹提出此名词,“他们身体还好,很愿意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谈及人口负增长问题,她认为不用过度焦虑,“老龄化”不是洪水猛兽,“要积极应对,充分挖掘人口变动中的积极因素”。

贺丹委员还独家提出“活力老人”的概念。

她认为,我国现在有很多“有利条件”,比如2021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了78.2岁,现在我国低龄老人比较多,1963年这一波出生高峰的特别多,“我们把70岁以下的老人称作‘活力老人’,他们经验丰富,身体状况还好,也很愿意参与社会工作。”

“低龄老人”

大学学者在央媒撰文,首次提出这个说法

昨晚,第一财经发布题为《中国低龄老人达1.5亿:约1/3仍在工作,主要从事这些行业》的文章,让“低龄老人”一次再次成为网络热词。

文章认为,低龄老人年龄区间为60岁-69岁,即70岁以下。这与贺丹委员不谋而合。

文章援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其中60~69岁老人为14739万人,“低龄老人”占全部老人的比重为55.83%。

经网络检索发现,这并不是“低龄老人”的最初出处。公开信息显示,最早使用这个名词的是工人日报。

今年2月20日,工人日报刊载署名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沈澈、题为《促进低龄老年就业,实现“银发红利》的文章。

文章认为:将低龄老年人就业体系定位好、引导好、保障好、建设好,事关老年群体的晚年获得感和“银发红利”的实现,是亟待探索的全新课题。

“老年人再就业”观点碰撞

网友:生活所迫,专家:建议适时调整法律法规,给与基本劳动保障

“活力老人”、“低龄老人”的名词一经媒体曝光,就引发了多方观点的激烈碰撞。

目前来看,支持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的主要是研究人口问题的专家学者。

其中,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党俊武最具代表性,他呼吁大家树立“终生劳动”的观点:“2050年以后,过了60岁以后,平均还可以活27年。这27年你怎么过,天天提溜个鸟笼子去玩,或者牵着小狗去玩,那样有意思吗?”【详见:热议延迟退休:专家呼吁终生劳动 “天天提溜个鸟笼子玩有意思吗”】

与之相反,社交媒体上的反对声音目前占据主流。

新浪微博大V、独立评论人“老徐时评”发文称,最烦这种整天造新词,如果有低龄老人,那是不是还有高龄幼儿?在新闻跟帖中,也不乏网友对这一新词表达质疑,“我是高龄儿童,已经失业了”。

大部分网友认为,老年人再就业主要还是生活所迫,无奈之下选择再就业,为家庭分担负担。另外,从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看,老年人不论多“低龄”,不论多有“活力”,身体素质毕竟不如年轻人,用人单位也不敢招聘老年人从事一线工作,一旦出事赔不起。

虽说网络舆情对老年人再就业稍显排斥,但终究抗不过骨干的现实。

BOSS直聘数据显示,2022年,在该平台上活跃的55岁以上求职者数量已同比上涨27%。“前程无忧”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

一般来说,老年人再就业,部分脑力劳动者再就业有优势,但体力劳动者就难很多。

就此,有人大曾提出针对性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如果能从法律上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劳动者”身份,将“银发打工人”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有利于保障其劳动权益。

当你成为“活力老人”、“低龄老人”时,你想再就业吗?欢迎留言!

本文部分素材来源第一财经、红星新闻、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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